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福理工实验〔2018〕19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主要包括: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员、本科生、专科生、科研人员等。
第三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作为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各院(部)根据学科特色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教学活动。
(三)各院(部)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和专科生参加学习、考核。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各院(部)须协助实验实训中心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院(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院(部),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四)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第五条 教育方式
(一)自学或院(部)组织集中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
(二)实验室安全知识线上学习,访问实验实训中心网站安全板块。
(三)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练习考试。
(四)对于非理、工、生化类学生,院(部)自行安排学习和教育;对于理、工、生化类学生,院(部)安排集中学习和教育培训。
第六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理、工、生化类专业学生
1.院(部)组织学习、教育培训和习题练习时间,不少于6课时;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非理、工、生化类专业学生
1.院(部)组织学习、教育和习题练习时间,不少于4课时;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专业或实验室安全需求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和组织实验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学习和实验室安全考试,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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