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理工实验〔2021〕3号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现启动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从牢固树立各学院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学院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方式
1.各学院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实验实训中心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随机开展安全检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象为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4月底)
1.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2.实验实训中心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学院应积极配合。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5月)
1.学院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2.实验实训中心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追责。
联系人及电话:
实验实训中心郑敏圳 18860102803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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