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9/9/25 11:26:24      点击:

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福理工实验〔2019〕10号

 

为确保校园网安全有序平稳运行,保证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及时处置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第一条  学院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院声誉的谣言。

第二条  校园网内网络被非法入侵,应用计算机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

第三条  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章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长担任,成员由学信息、安保等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和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检查各处(科)室、教研组、办公室网络信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加强网上信息监控巡查,重点监控可能出现有害信息的网站、网页。

3.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校园网上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上报有关部门。

4.与区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和区教育局保持热线联系,确保反应迅速,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三章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第六条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学实验实训中心信息科(以下简称“信息科”)或相关处(科)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该预案,一旦启动该预案,有关人员应及时到位。

第七条  信息科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件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内容,涉及计算机的IP地址、管理人、操作系统、应用服务、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承担校内外的工作联系,防止事态通过网络在国内外蔓延。

第九条  信息科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工作状态,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对相关事件进行跟踪,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协助调查取证。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一般性安全隐患处理

第十条  信息科配备正版防火墙软件和防病毒软件,及时升级,及时清除网络病毒,检测黑客入侵事件,由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学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公布。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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