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福理工综〔2016〕109号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范借用流程,确保实验实践教学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一、在不影响常规实验教学安排的情况下,教师可根据实验实训等需求申请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只能用于教学和竞赛活动项目需要。
二、教师根据教学或项目需要借用实验仪器设备外出实践教学或项目使用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实验室仪器借用申请表》,并由教师相应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交予实验实训中心进行审批,实验实训中心根据申请表确认可提供的仪器设备并通知申请教师,实验员根据最终申请确认情况准备所需的设备。
三、因多名教师申请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同天使用而导致仪器设备供应不足时,由实验实训中心与申请教师的所在院(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统筹安排仪器设备借用。
四、领用实验仪器设备时,必须由申请仪器设备的教师本人到实验实训中心确认并领用设备,填写相应《实验室仪器借用登记表》,写明品名、数量、仪器的状况,借用及归还日期,并在该登记表上签字。
五、借出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时归还,如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对未按时归还设备而影响日常教学的,对申请借用设备的教师进行行政处罚。
六、借出的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申请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使用,爱护保管好设备,不得擅自动用、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对设备丢失或者因不恰当使用造成设备损坏,当事者按照设备、配件等维修价格进行赔偿,学院保持对当事者处分的权利。
七、借出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在原有申请地点使用,不得随意调整使用场地。
八、仪器设备使用搬运过程中,不得随便在地上拖动、在空中挥舞甚至打闹嬉戏,必须轻拿轻放,保证仪器的清洁。
九、对归还的仪器设备,实验员必须认真检查器材的性能及状况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可拒绝签收并及时上报领导和教务处进行处理;对完好的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员检查验收后,做好归还手续。
十、禁止借用人在归还仪器设备时随意将设备丢弃在门口、走廊等并直接离开,禁止不与实验实训中心经办实验员进行归还手续办理。
十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原则上只能在学院内部实验实训使用,不得带出学院,更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为己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带出学院,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
十二、如仪器借用申请者不遵守本规定,实验实训中心有权拒绝仪器设备借用申请,造成的教学事故等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十三、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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