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室软件安装管理规定
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室软件安装管理规定
为保证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管理实验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负责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通用基础软件、基本程序设计语言(二级等级考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非系统类常用工具软件等。
第二条 任课教师需要安装其他专业性教学软件,所需软件由课程所在系选定,并由任课教师协助实验室安装。任课教师如果不清楚学校实验室的软硬件环境或设备操作使用方法,需及时与实验室联系。安装完成后的运行维护由实验室负责,任课教师应妥善保管教学软件相关参数(帐号、密码、设置等),因相关参数丢失导致软件无法运行的,由任课教师负责。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故障,由任课教师与实验室协同解决。
第三条 实验教学使用的所有软件均在开学前安装。各教学单位应在学期结束前向实验室提供下学期所用软件清单和软件,以便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实践教学,开学后,实验室原则上不再安装软件(包括调整已安装软件的版本、设置)。因未及时申请、安装教学软件,而影响了实验教学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如有特殊情况需安装软件,调整版本、设置,加装插件,需经过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实训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安装。
第四条 课程所在系提供的软件必须与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经过试用、运行稳定且与其它软件无冲突;无安全问题;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软件,还需提供软件使用说明书;软件的版本应统一。
第五条 实验室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必须采用病毒防治、数据保护及快速恢复等安全措施。实验室提供的教学系统,命名应遵循规范、不易混淆等原则,便于师生准确进入系统。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应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不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及时清除计算机中存放的杂乱数据;不要随意卸载软件,不随意修改软件的操作界面以及各种系统参数,以免影响其他教师的正常使用。每学期期末实验室定期清理教学系统模板,保障下学期计算机稳定运行。
第七条 实验室应及时检查、解决计算机的软件故障,所有软件故障应在2天内解决,如因技术原因不能解决,应立即报修。如有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或升级后,改变了操作方式的情况,实验室应提前1天通知任课教师。
第八条 教师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严禁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编制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破解管理密码、利用软件漏洞非法获利、窃取他人资料、攻击网络服务器、查看和发布反动黄色信息等行为。如违反以上条款,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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