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多媒体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
福州理工学院多媒体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多媒体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室资源,使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在教学和科研中发挥最大限度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多媒体教室设备,是指由多媒体教室内投影机、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包括投影幕布、多媒体讲台及其中控、音响设备等。
第三条 设备的安全,包括防火、防盗、设备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管理和使用设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设备安全的义务。学校用于教学的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管理,适用本制度,其他类型的多媒体设备,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学校的各级设备管理人员、使用学校多媒体教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多媒体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等工作。多媒体设备管理部门应将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公示于教室(实验室)醒目位置。
第二章 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 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学校的师生,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教学和科研。学校的设备,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聚会、娱乐。
第六条 使用者在课前应认真学习设备的使用说明及操作规范,并至少提前1天进入教室熟悉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 使用者在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第八条 使用者应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联系管理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教室房号。若当时不进行联系处理,事后发现设备损坏、损失等有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使用者必须爱护设备并承担用时保管责任,有责任保证使用时间内设备、设施的清洁和安全,保证无损坏、无遗失,严禁在投影幕布上涂写、刻画。
第十条 使用者在使用结束时应按操作规范关闭电脑、投影仪、麦克风等设备。如因未能按规范操作而造成设备的损失,按学校有关设备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与教学有关的计算机软件安装及删除工作,必须经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保证软件不会对设备正常运行产生影响。如未经允许的操作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使用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恢复设备的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 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和设置,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严禁擅自将电脑、麦克风等设备带出教室。
第三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管理知识,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进行设备的管理,在从事管理活动中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多媒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修多媒体设备故障,对疑难及设备损坏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保商处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设备中计算机安装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应适合教学和科研需要。未经批准,管理人员或其他使用者不得在系统中安装游戏及其他与教学和科研无关的内容。
第十六条 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科学管理,在不影响教学使用的前提下,鼓励管理人员采用管理软件或其他管理手段,实施对设备的高效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保证设备完好。设备的使用记录、设备帐物、设备借用等登记规范、齐全。
第十八条 每学期期末,管理人员向管理部门上报设备的使用记录、设备帐物、设备借用等登记情况,上报设备运行状态以及需要维修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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