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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

2013/5/21 16:51:05      点击: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
为了保障学院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的运行安全、整洁卫生,保持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管理科对各实验室(包括贮藏间和办公室等)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其负责的范围内,加强防火、防盗、防雷、防事故等工作。
二、教师上完实验课后,应及时关闭电灯、空调,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各种易燃物品,关锁门窗。实验管理科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所有实验室是否已做到上述要求。对遗漏的应按要求补充完成。
三、消防安全器具的放置应醒目易取。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知其性能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保卫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安全器具状态良好, 随时可用。
四、对实验中使用的耗材、仪器设备中易损易坏的零部件,要有适当的备用量,以保证适时更换。实验室的废弃物品(如拆装计算机后计算机坏的主板、显像管等)要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乱扔或排放,以防造成公害。对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及贵重材料的使用、存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实验室性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六、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属教学器材,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一般不向非教学部门出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用,须由借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实验管理科主任认可并报教务处长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
七、实验室的钥匙按权限由实验管理科指定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准自行配置钥匙。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教务处汇报。
九、各不同类型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全责任制度,定期检查、督促,并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如有盗窃或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教务处,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实验室应保持一个文明、整洁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实验桌椅、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置合理,清洁干净。建立必要的卫生值日制度,做好环境清洁卫生工作。
十二、学院应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查、考评,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对相关实验室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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