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备用钥匙管理办法
福州理工学院备用钥匙管理办法
福理工安〔2019〕4号
为规范学校办公区域和消防重点部位备用钥匙使用和管理,提高校内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保障校园财产安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备用钥匙是指学校内食堂一楼、图书馆一楼、教室、危化品仓库、消防防火门、图书馆五楼办公区域(财务处除外)等重点区域室内外钥匙,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保管部门
备用钥匙由校保卫处统一保管,正常情况下备用钥匙统一封存在保卫处钥匙专柜专人管理。
第三条 启用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如学校建筑内发生水侵、火警、漏电、连续报警、特殊事件处理需打开确认或施救及正常使用钥匙发生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等情况下方能启用。
第四条 备用钥匙的管理
(一)保卫人员对备用钥匙及钥匙箱进行统一编号整理,须对钥匙分门别类进行编号并标贴标签,建立备用钥匙台帐,并注明当日钥匙数量及完好程度。
(二)保卫处负责对备用钥匙借用、归还及管理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与控制,并每日检查相关钥匙记录。
(三)各单位因日常工作需借用备用钥匙,必须经由保卫处批准,并按照规定填写《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后方可借用。
(四)学校非正常办公时间内发生紧急情况,保卫处人员可直接从保卫处领取备用钥匙使用,保卫处值班人员需做好值班记录,紧急情况解决后立即归还,同时补填《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并及时向处室领导报备。
(五)因日常钥匙丢失,损坏等情况需借用备用钥匙,相关责任人须及时向保卫处申报,并做详细的书面说明,写明钥匙的丢失地点,时间及原因,填写《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后领用备用钥匙,由保卫人员现场监督开锁。
(六)备用钥匙需要配制时,应填写《备用钥匙配制申请表》,经保卫处审批同意,方可对备用钥匙进行配制,并交予使用部门。《配制钥匙申请表》交由保卫处登记存档备案,原备用钥匙收回保卫处。
(七)如备用钥匙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导致钥匙损坏或玩忽职守,致使备用钥匙丢失,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校区办公区域及消防重点部位门锁发生变动,保卫人员需及时对备用钥匙进行以新换旧工作,并及时通知保卫负责人备用钥匙的详细变动情况。
(九)保卫处每个月对备用钥匙存放柜进行核对检查,防止出现遗漏和失误。
第五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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