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8/10/11 8:59:33      点击:

福州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福理工综〔2018〕77号

 

为加强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确保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评价表》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

1.单价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价格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的仪器设备。

2.单价价格不足10万元,单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价达5万元以上,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4.上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使用时间过长(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使用15年以上,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使用20年以上),技术落后,性能严重降低,经专家论证,确属陈旧过时,可办理降档手续,不再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照科学论证、合理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实行“校内专管共用、校外开放共享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论证与购置:

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配置,坚持科学合理、勤俭节约、不闲置浪费的原则,不购置使用效益低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2.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购置计划进行科学论证,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论证报告。

3.后勤处、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科技处等业务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计划与论证报告应进行认真的审查,适当条件下可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审定。

4.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入账等按学校采购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配备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管理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人员担当,专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应先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

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资源共享、专管共用的原则。学校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都应面向全校开放,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用于校内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仪器设备使用计划设置障碍。

3.学校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鼓励对外开放。校外单位科研人员来我校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经设备管理和科技管理部门批准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另行制定),用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及运行费用。

4.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须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

5.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技术档案。专管人员负责把设备的档案资料原件(主要包括论证报告、采购合同、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安装调试验收报告等)整理存档。

6.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认真作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维修记录,按年度存档,以备学校检查。

7.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或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规定的赔偿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8.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得自行拆除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9.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因使用年限超长,确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严重下降,已不能使用且维修费用过高无维修价值的,经主管部门审批报学校审定后可不纳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10.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调拨、调剂、报废、报损要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相关管理规定即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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