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室管理规定
语音室管理规定
福理工综〔2016〕109号
一、禁止将食物、饮料等带入语音室食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语音室。
二、使用语音室上课的教师必须在首次使用前进行操作学习,熟练掌握后方可在语音室当中上课。
三、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教师有责任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语音室管理人员。
四、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室或让学生代管,下课后关闭总系统及相关电子设备,方可离开语音室。
五、语音室严禁学生上主控台操作,不得使用个人的录音带、VCD影碟,对于违反者,任课教师和语音室管理员有权进行查处。
六、语音室内设备如耳机、语音终端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出室外,上课前学生检查自己的设备,若发现问题请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七、严禁私自插拔挪用耳麦、信号电缆等设备。因学生私自插拔挪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八、下课后,教师和学生要认真填写语音室使用情况纪录。
九、对违反规定者,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上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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