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计算机实验室使用规定
多媒体计算机实验室使用规定
福理工综〔2016〕109号
一、多媒体计算机实验室(简称机房)安排和使用是根据教务处期初所安排的课表进行安排,机房使用调动以教务处通知为主,因临时故障影响教学机房由实验实训中心和教务处沟通协调应急安排。
二、实验实训中心每期末会同教务部门共同审定新学期课程所需的软件、软件版本、硬件需求及相应课时,并合理地部署这些软硬件,部署完毕后提供各机房的软硬件安装情况给教务处。
三、机房软硬件原则上不离开机房进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执行。
四、教师在使用机房过程中,如需临时增加软件,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由实验实训中心安排人员进行测试,确保新增软件不会与现有软件冲突且能系统运行顺畅后才予安装。
六、教师因教学需要临时申请机房,需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将表格交至实验实训中心。
七、临时申请机房的教师因故未能在该时段使用,应提前半个工作日到实验实训中心登记撤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非教学使用申请的学生个人、班级或相关协会等,应由责任人(必须是本校教师或辅导员)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前一个工作日将表格交至实验实训中心。
九、非教学使用申请审批后,如因故撤消使用,应提前半个工作日到实验实训中心登记撤消,否则取消该学生、班级或相关协会该学期的非教学使用申请并追究责任人。
十、可供申请的时段为正常上课时间1-8节课,其他时段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申请。
十一、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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