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管理办法
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管理办法
福理工综〔2016〕10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及易耗品(以下统称耗材)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文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明确实验实训耗材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各个环节实施办法与责任。做到预算目标管理,采购合符规范,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回收环保勤俭、定期核对检查。
第三条 学校各院部对每学期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做好预算计划,以教研室为单位负责汇总确认,经院部负责人审批,并报送实验实训中心核查确定,教研室应严格审查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耗材种类及用量,确保物尽其用。
第四条 各院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用好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教师在实验实训过程中要对学生正确使用耗材进行指导,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 耗材的范围、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耗材系指单件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于教学、科研使用。
(1)材料:凡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2)低值耐用品:指不够固定设备的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小设备,如工具量具、低值仪器仪表,教具模型等。
(3)低值易耗品:指电子器件、零配件等易消耗的,价值较低的物品。
第三章 耗材的计划和采购
第六条 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院部教研室要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实训项目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计划应详细准确,有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总金额及相关技术参数。
第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审核各院部的耗材申请计划。根据实验室实际库存情况进行比对核实,确定最终的耗材申请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各院部在编制耗材申请计划时,要注意实验室设备条件所需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数量和质量要求,凡是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验实训项目,学校按规定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验实训内容的耗材,不予申请过多耗材做为备用使用。
第九条 各院部每学期有两次的耗材申报时间,培养方案内实验课程耗材需在每学期末前一周完成新学期实验实训耗材计划申报,专周实训耗材则需在新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完成计划申报。逾期未申报导致耗材采购无法到位而造成的教学事故,由申报院部承担。
第四章 耗材的保管和领用
第十条 常用的和专用的耗材限量备用,备用耗材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领用登记制度。实验实训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进行领料申请。
第十二条 领用耗材必须先填写领料单,并经实验实训中心耗材管理员确认,使用完毕有剩余的耗材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耗材管理员每学期末须统计本学期易耗品和耐用品领用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实施,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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